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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政策
 (若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一)创业担保贷款(普惠类)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7〕83号)】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五部门关于加快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发改就业〔2020〕549号)】
  3.【退役军人创业e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单户可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从3000元(含)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1-3年,种养殖等产业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8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2号】
  4.【退役军人拥军贷】针对退役军人实际控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线上模式可获得0.5—300万元纯信用方式经营类贷款;符合建行抵质押、担保要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针对符合建行系统授信条件的退役军人,线上模式可获得0.1—20万元纯信用方式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抵押、质押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类贷款线上申请期限1年;线下申请最长期限3年。个人消费类贷款期限1-3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建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拥军贷”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退役军人通〔2021〕23号】
  (二)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三)退役军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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