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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及内容
  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内容、标准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下同)、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标准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条件、内容、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组织符合条件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按最高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五、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六、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标准
  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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