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类别:相关政策 阅读数:1
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给予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个创业扶持对象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851-8682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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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