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个人篇

  一、基层就业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优惠政策
  支持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文件依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
  申报条件:符合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流程:在贵州省人事人才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由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到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学历资历印证材料,业绩学术成果印证材料,继续教育学时印证材料等。
  申报渠道:在贵州省人事人才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中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851-8583732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5837282
  (二)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
  支持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当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向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会保险作限制。省属、市(州)属事业单位除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按规定考核招聘及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赴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026年从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比例应达到50%,2027年达到70%,2028年全面推广。之后,对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后3年内须安排到乡镇基层锻炼2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文件依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2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五条措施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23号)
  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渠道及咨询电话: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落实。
  (三)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放宽一允许”倾斜政策
  支持政策: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少数民族县、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及开考比例限制;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人员招聘岗位数量比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等倾斜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50号)
  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渠道及咨询电话:详见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四)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支持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不含街道)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流程:毕业生或所在单位于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至半年内向就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单位申请补贴时毕业生须在申报单位就业,补贴到位后一个月内发放给毕业生。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二、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申报条件:符合《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①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下街道(乡镇)办事处或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关部门核实资料完整性;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核查并进行公示;③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④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创业人员开设的“一卡通”帐户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毕业证原件;③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④申领自主创业补贴之日前一年内正常经营相关印证材料;⑤市场监管部门个人注册企业登记情况;⑥申请人签字保证以上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⑦申领人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号;⑧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报渠道: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市、区)政务中心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贵州省就业局0851-86821076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支持政策: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申报条件:符合《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级以下街道(乡镇)办事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核实资料完整性;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③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④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毕业证原件;③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或支付凭证等;⑤申请补贴期内正常经营相关印证材料;⑥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⑦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报渠道:在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市、区)政务中心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贵州省就业局0851-86821076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2号)
  申报条件:①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④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⑤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①符合受理条件的个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出具资格认定意见。②通过资格认定的借款人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各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③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担保意见;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①申请审批表;②申请人亲笔签署的《贷款申请书》;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毕业证原件;④婚姻情况材料(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情况承诺书)⑤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明。申请人若是合伙经营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⑥经营场所租赁(借用)证明,自有经营场所提供相关权属证。⑦反担保资料。⑧其它政府部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申报渠道: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贵州省就业局0851-86821076
  (四)创业孵化基地
   支持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
  咨询电话:贵州省就业局0851-86821076
  三、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报流程: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学校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申报渠道: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省职业技能服务中心0851-85837216;职业能力建设处0851-85837311
  (二)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支持政策: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报流程: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学校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申报渠道: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省职业技能服务中心0851-85837216;职业能力建设处0851-85837311
  (三)个人证书直补
  支持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通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一年内,按照规定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双证书”行动取得的证书不再享受补贴)。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1年内。
  申报流程: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①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②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学校证明);③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申报渠道: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省职业技能服务中心0851-85837216;职业能力建设处0851-85837311
  (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支持政策: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③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申报流程:见习人员可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进行见习岗位投递,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渠道:在贵州公共招聘网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https://gzggzpw.gzsrs.cn/#/graduateZone)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四、支持灵活就业政策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两项保险费补贴(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
  申报条件:①属于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流程: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经灵活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①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②灵活就业相关材料。
  申报渠道:向灵活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五、就业困难帮扶政策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支持政策: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申报条件: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以下7类毕业生:①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②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③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⑤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申报流程:根据省级每年统一安排,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报材料:1.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身份材料之一;2.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贵州人社”APP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后,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六、参加我省招考、招聘工作有关政策
  支持政策: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当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向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会保险作限制,省、市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特殊岗位除外)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招录(聘)政策时,除特殊职位外,其它职位招录(聘)对象可明确“20xx届”毕业生或“20xx年度”毕业生,积极鼓励各届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择业期内视同应届毕业生的情况、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各部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25〕4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招考、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1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8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
  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渠道及咨询电话:在各种招考、招聘工作时落实。


企业篇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四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外包单位招用自有员工(非劳务派遣员工、非劳务外包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渠道:在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实施。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渠道:在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支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合并实施。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申报流程:非劳务派遣单位“免申即享”,即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直接生成参保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经单位确认后,快速兑现到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非劳务派遣单位“免申即享”,可全程网办,无需提供材料;如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供《贵州省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单位线下确认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贵州省一次性扩岗补助依申请办理申报表》《贵州省一次性扩岗补助依申请办理单位明细申报表》。
  申报渠道: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理处 0851-85280104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金〔2024〕2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2号)
  申报条件:①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且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②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⑤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等。
  申报流程:①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出具资格认定意见;②通过资格认定的借款人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各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③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担保意见;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以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资料为准。
  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贵州省就业局0851-86821076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每年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其中,企业、社会组织等见习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30%;机关、事业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2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申报渠道:在贵州公共招聘网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https://gzggzpw.gzsrs.cn/#/graduateZone)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所有信息未经贵州人才信息网允许,不能转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们将追究相关责任